不让看孩子我就是不给抚养费(离婚后女方不让见孩儿)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卫多通讯员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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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让另一方看到孩子。另一方配偶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另外,子女抚养的法律义务是什么?14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

李和袁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两人于2017年11月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婚生子女明显由女方李抚养,享有探视权,男方每月1日支付全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至子女独立生活”。

后来,李和明明一起从袁家搬出去了,袁也选择了再婚。然而,直到2018年10月,袁承诺的支持没有得到任何回报。

2018年,袁的母亲想在去世前最后一次见孙子明明,却没有见到。老人后悔了,袁多次去李家看明明,都被李拒绝了,因为他们的孩子在奶奶家,他们的孩子在兴趣班等。于是袁认为李碍事,就拖着不给钱。

多次尝试未果后,袁明显被诉至法院,李作为法定监护人参加诉讼。

【问题1】不准看孩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即使李打算不让袁看孩子,这能成为袁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吗?

经审理,惠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遂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明明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28000元,并于2019年2月1日起每月1日向明明支付2000元,直至明明年满十八周岁。

【问题2】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记者发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抚养费应支付至“子女独立生活”,而法院明确应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中间差别还是很大的。现在的孩子18岁才开始高考,大学期间也花了不少钱。除此之外,考研、读博的案例很多,很多人30岁还在上学。他们能算是“不独立生活”吗?

随后,负责该案的法官介绍,支付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和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岁为止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不是法律上的判断标准,而是更受当事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受双方子女年龄的约束。比如,孩子16岁以上18岁以下能靠自己劳动独立生活,就不能再支付抚养费;如果他18岁以后不能独立生活,他就不能独立生活。但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是指子女年满18周岁后,一方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目前,针对孩子上大学的综合费用较高,如果父母一方愿意在孩子年满18岁后继续支付孩子的大学费用,孩子应该表示感谢,如果有能力支付但不愿意支付,孩子可以单独起诉。

本案中,“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是李与袁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法律上并不严格。法院在解释了相关法律后,裁定袁应向明明支付2000元,直至其年满18岁。

据记者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表示,育儿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到孩子十八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父母,其主要生活来源是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需要明确的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托幼费用:(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他们还在上学;(3)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执行】多次劝说,父亲见嗨后支付抚养费

执行法官走访后了解到,袁某所在村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目前按月领取拆迁补偿款,袁某在工厂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并非无力支付。

考虑到对被执行人袁采取的强制措施,其很可能因存在抗拒心理而继续拖欠后续抚养费,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矛盾的有效解决。执行法官决定继续采用沟通说服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袁自愿履行,在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的同时,也让明明在未来的成长过程中得到父亲更多的照顾。于是,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袁、李了解情况,试图解开他们之间的心结。

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袁的态度变得松动,他表示愿意采取主动,但前提是他要见儿子。8月12日下午,在李的配合下,袁见到了失散多年的儿子,随后将3万元执行款全部转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8月13日上午,李到法院领取全部执行款。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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